為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景德鎮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石嶺中隊巧打時間差,全中隊利用午休時間,不畏嚴寒,在轄區范圍內大力開展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起,讓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營造嚴查嚴管的高壓態勢,共查獲酒駕4起,其中二次酒駕2起。
近日,二大隊石嶺中隊在呂蒙大橋附近開展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贛H85***的“大藍牌”輕便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滿身酒氣,民警隨即對該駕駛人張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不到十分鐘程某也駕駛一輛贛H82***“大藍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路過被執勤人員攔下,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7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起初張某、程某以為自己駕駛的是電動車,即使酒駕也不會被罰的,但在民警告知其所駕駛的電動摩托車屬于輕便二輪摩托車,并進行了詳細的法律法規宣講后,就意識到自己交通違法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而兩人因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
酒駕帶來的危害早已成為社會的共識,然而比起酒后禁開汽車的“常識”,酒后駕駛電動摩托車卻似乎成了不少人安全意識中的“盲區”,變成了無關緊要的小事。飲酒駕駛電動摩托車不是小事,不可存有僥幸心理。
交警提醒,國家對電動自行車和二輪輕便摩托車上路行駛有明確規定,市民在購買車輛時要仔細詢問與辨別,駕駛上路就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資格與車牌,同時對于交通違法,依法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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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奮斗者